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核准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96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16年第70号)

点击数:1658发布时间:2016-08-07 21:00:12 

2016年第70

质检总局关于核准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96

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9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和硕葡萄酒、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乌珠穆沁羊肉、西旗羊肉、大连海参、中国北极蓝莓、五常大米、砀山酥梨、霍山石斛、宣酒、黄山毛峰茶、怀山药、珊珀湖草鱼、珊珀湖花鲢、珊珀湖黑鲫、白蕉海鲈、肇庆裹蒸、凤凰单丛(枞)茶、英德红茶、儋州粽子、红原牦牛奶粉、中江丹参、中江白芍、隆昌豆杆、?江青梅酒、攀枝花噹噹鸡、安岳柠檬、中江挂面(中江手工挂面)、邛崃黑猪、攀枝花块菌、汉源花椒、都匀毛尖茶、普洱茶、流曲琼锅糖,共34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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