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对驰名商标在网站上开展宣传认定为不违反《商标法》
点击数:3012发布时间:2016-09-12 21:44:06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答复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工商局关于驰名商标企业违反商标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请求》苏工商标(2016)91号文件中,明确了企业在网站或其它经营活动中对自己商标获得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没有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行为的,不属于《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由于商标法的修改,很多企业在网站中使用了驰名商标字样的宣传,全国各地的职业打假抓住制度漏洞进行了举报与投诉,这种对驰名商标持有人实施敲诈式举报使很多企业因为在自己的官网中开展驰名商标宣传受到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极大的挫伤了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的积极性,很多企业宁可申请省级著名商标而不愿意申报驰名商标,以免受到处罚。
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答复无疑为驰名商标企业正了名。
附件: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企业在自建网站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等有关问题的批复》